10.15936/j.cnki.1008-3758.2021.06.012
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竞合关系之反思
通说将金融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之间的关系界定为法条竞合.法条竞合论以金融诈骗罪将财产权作为保护法益为前提,但财产权在金融诈骗罪中的理想定位应为附随法益,法条竞合论不应被坚持.两罪想象竞合论以普通诈骗罪来评价金融诈骗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实际上是将本该予以降格保护的财产权进行了强化保护,导致其在两罪关系的判断上也存有疑问.互斥论是两罪关系的应然逻辑.互斥论相比于法条竞合论具有更强的理论优势,也不存在想象竞合论认为的处罚漏洞问题.
金融诈骗罪;诈骗罪;竞合关系;互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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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3(刑法)
2022-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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