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36/j.cnki.1008-3758.2021.05.011
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法》立法的功能定位与制度构建
国土空间规划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国国土空间规划存在的理念片面化、体系复杂化、法律碎片化等问题亟须一部综合性的规划性法律予以消解和纾困.通过"本体论—功能论—建构论"的范式分析,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已经具备了必要性、可行性与正当性.《国土空间规划法》通过整合与协调实现法的秩序价值,通过衡量与补偿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国土空间规划法》应当采取单独、管制性的立法模式,在大类上属于空间规划性法律;具体在制度构建上,《国土空间规划法》应当通过"开发+保护+监管"的模式完成制度嵌入.
国土空间规划法;空间治理;价值功能;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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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资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
2021-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