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36/j.cnki.1008-3758.2019.02.010
“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再解读——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视角展开
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现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对原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应重新解读.根据对“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视频截图”被认定为个人信息没有争议.上传“视频截图”到微博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向不特定人“提供”个人信息.因被害人自杀,将行为人上传“视频截图”的行为归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具有理论自洽性.对行为人上传“视频截图”的行为需按照想象竞合原则进行处断,本案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肉搜索、个人信息、客观归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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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9-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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