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96.2014.05.013
消费模式变革与消费者保护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经历着由“单一的生产出口依赖”向“生产出口与内生消费并重”的模式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以及消费模式中“空间、客体、媒介及时间”等要素的变化,由此进一步引发“网络消费、非物质产品消费、信用消费以及预付式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的出现.消费模式变革将对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原本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产生冲击,造成利益失衡并产生新的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法之重构,乃是对消费模式变革冲击下已失衡的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平衡,而利益平衡中消费者保护法重构的基本进路将围绕着新型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制定,新型消费者权利、新型经营者义务和介入消费活动的新型公权力之出现,固有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公权力的变化以及对基本消费概念的重新解释等内容来展开.
消费模式变革、消费者保护、利益平衡、法律重构
D925.2(中国法律)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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