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96.2011.02.009
由新设合并的计量基础看新起点法的应用选择
与吸收合并、控股合并相比,新设合并具有无明确购买方、在新的持续经营基础上运行新设主体的特点,因此,新设合并后主体应采用新的计量基础;与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相比,新起点法的显著特点是提供了新的计量基础.对新设合并采用新起点法按合并日公允价值重估参与合并各方的净资产,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实务中尚有操作障碍.而对新设合并计量基础和新起点法应用选择的关注,必将深化对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价值评估问题的探索.
新设合并、计量基础、新起点法
F235.19(会计)
2011-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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