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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096.2006.02.021

保险法中的境内优先分保条款值得商榷--政府对民族再保险企业的政策扶持

引用
本文认为我国保险法中的境内优先分保条款对境内保险企业不仅不具有法律上的实际约束力,同时也不具有增设处罚性的法律规定,使其成为具有法律上的实际约束力的条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法定再保险业务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后将被全部取消,民族再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确实面临严重危机的形式下,中央政府不应继续固守境内优先分保这一很难产生实际效用的思路,而应在这一思路以外寻求对民族再保险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政策.

民族再保险企业、境内优先分保、法律约束力、保护和扶持政策

F840(保险)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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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1008-4096

21-1414/F

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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