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共和国国徽在上海制作
1950年9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林伯渠致电上海市市长陈毅:
陈毅同志:
九月十一日电悉.国徽的制作,决定采用钢模轧制法,请你处负责交由上海厂商承作,并派专门技术人员监制.第一批拟先制大号(一米)的八个,发各大行政区悬挂;中号(八十公分)的六十个,发各省市(中央直辖及大行政区直辖市)及省级的人民行政公署悬挂;小号(六十公分)的八十个,发省辖市悬挂.所有制造费用请先由你处垫付,然后向中央报销.
共和国
D033;D621;K126
201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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