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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上海的美国法院、法官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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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后,英、法、美先后与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并依据这种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列强在上海等开埠口岸派驻领事,并依据本国法律管理自己的侨民.至清朝末年,与中国有约国家增至19个,其中大部分在上海派有领事并拥有领事裁判权.其中英国在1865年设立了"英皇在中日高等法院"(H.B.M.'s Supreme Court for China and Japan),俗称"大英按察使衙门",审理在中国和日本的涉及英国人及受英国保护的外人的案件.

美国法院、旧上海

D971.2;F719;J905

2004-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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