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098.2021.01.004
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与旧《档案法》相配套的档案法规体系面临着过时的危险,亟待全面修改.新《档案法》的内容存在十大亮点,我们要从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改进档案管理工作等方面来把握其实施意义.现有档案法规的制定程序缺乏专家论证,科学性不强;部分内容与新《档案法》冲突,体系性不强;法规与上位法及彼此之间高度重复,未凸显地方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应当从整体上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具体路径包括各地区在修订档案法规时,对档案法规草案进行专家论证,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起草,提升档案法规立法的科学性;通过立法后评估、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增强档案法规立法的体系性;在档案法规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凸显地方特色.
新《档案法》、档案法规、档案法规体系、档案管理
G271.3(档案学、档案事业)
本文系201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内在性视域下法治乡村的建设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9SFB1002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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