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098.2015.12.025
基于宗地统一代码的不动产登记档案集中管理系研究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作为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最终法律凭证——不动产登记档案,至今未出台任何规范性管理文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不断推进,对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权属登记过程中形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如何进行整合,形成标准一致的不动产登记档案集中管理体系,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代码、不动产、登记档案、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权属登记、登记制度、国务院、管理文件、国土资源部、整合、形成标准、信息平台、实施细则、会议决定、管理体系、法律凭证、登记机构、指导性、四统一
D92;G27
201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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