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098.2015.05.014
漫谈云锦公所
雍正元年(1723)吴县知县所立的《纱缎业行规条约》碑文中有这么一句话:“吴中纱缎一业,在禹贡则载为织文之篚,在广舆则著为土物之宜”.纱缎业确实是苏州的大宗产业,远销全国各地及朝鲜、南洋.经营此业的商人向来是“老成持重、精明谙练之人”,由官府发给“印贴”,按现在的话说手持营业执照,“商客”向其交付银两定制纱缎产品,而其则发货给机户进行织造.为规范纱缎业的行为,保障商客与机户的利益,制定条约七款,明确规定“印贴”只传子孙,不得与其他人合伙开业,一旦不再从事此业须将“印贴”缴付行头,也不允许无贴之后再操旧业.这个行规相当于纱缎业的行动准则,约束他们的行为.他们还有一个行业组织活动场所,叫轩辕宫.
营业执照、行业组织、行为、行动准则、条约、机户、活动场所、织造、知县、辕宫、雍正、吴县、苏州、手持、商人、南洋、经营、规范、官府、发货
F20;F2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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