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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098.2009.05.020

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保密法》的完善

引用
@@ 一、<保密法>的时代特征及其局限性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两个相关的保密法规.其-是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颁行的<保守国家秘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共实施了38年,在我国保密工作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二是取代<暂行条例>的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保密法>的颁布实施,对增强保密意识,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法规、暂行条例、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央人民政府、时代特征、建设事业、建国以来、改革开放、保密意识、颁布、作历史、局限性、增强、取代、保障

V26;G25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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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098

32-1085/G2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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