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档案工作中的规范适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行,将会对档案工作产生全面影响.个人信息与特定信息主体相关联,广泛存在于人事类档案和民生类档案之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个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对象的领域基本法,其中既包括对档案机构的行为规制,也关涉对档案中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该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二条分别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转介条款的角度,来实现与档案工作的规范衔接,从而为档案机构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规范指引.为此,基于解释论立场,以档案中个人信息的权利为主线,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来对档案工作中各项权利条款的行使加以规范阐释,以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个人信息保护法》、《档案法》、个人信息、档案工作、个人信息权
D912.16(法学各部门)
2022-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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