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状词文书格式要素及其成因分析——以清代官箴书为中心
清代状词文书格式严谨,大体分为诉状事由、长官批词、基本信息、状式条例四个部分.从清初到清代中晚期,这四个部分一直存在,但顺序进行了重组,且增添了很多新的款项.另外,诉状已形成定制,民众只需在官方印制的状纸上画刊而书补齐空格,且严格限制字数、言忌虚浮、杜绝谎词、力求真情.民众上呈状词时,除正状外,必须附有副状在后,但副状用途和形制因时因地不同.清代状词形成这样的文书格式和要求,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原因:首先,清代状词格式化的加强,重点性、真实性的突出是为了提高州县司法效率;其次,副状只填主要信息其余省略是为了管控胥吏滥收陋规,规范州县衙门自身队伍;再次,好讼风潮的冲击和清代州县长官息讼思想的矛盾,使得长官通过提高状词文面标准的方式来迫使民众知难而退,从而减少讼案;最后,状词严格限制字数并严格要求由官代书把关审定或者代写,是为了排除讼师对词讼的干预.
状词、官箴书、胥吏、讼师
C931.46(管理学)
2019-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