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档案守法
档案守法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方面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守法,指的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不能滥用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档案管理活动;另一方面是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作为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机构法人和社会团体依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目前档案守法存在的不足是:档案守法之困惑,无法可守;档案守法之尴尬,定位模糊、功能不清;档案守法之障碍,可操作性差,执行困难;档案守法之不足,衔接协调能力弱等.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修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时,进一步明确档案法律法规的行政法定位,使之成为调整档案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普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出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搞好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特别是档案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法治政府机关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国家治理现代化、档案守法、档案法治体系
D912.16(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BTQ068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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