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法规学到信息法学——多年来从事“两法学”教学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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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法规学到信息法学——多年来从事“两法学”教学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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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以后,高校档案学专业开始尝试设立档案法规学课程,但起点普遍较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始,档案学专业逐渐转换、调整或重组为信息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档案与电子政务等较为复杂与多样化的专业或系科名称.由此,原为档案管理专业开设的档案法规学课程便不太符合上述专业及其学生的需求,相应课程及内容需作大幅调整.笔者就因所在学校专业结构调整经历了这一过程:所承担的专业课程从档案法规学拓展到信息法学.“两法学”的学科结构、层次、理论内涵,内容的广度与深度等方面均不在同一层面,从一定意义说,后者具有范式转换的价值.教学过程中,一以贯之地移植并借鉴了案例分析这一法学专业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

档案法规学、信息法学、学科转换、范式理论、案例教学

G279.2(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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