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利用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
在档案信息开放利用中,隐私权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信息资料,隐私权权利人对这些信息享有保密、知悉、支配、公开、修改和救济的权利,但这些具体权利并没有在档案法律法规中得以直接明确的规定,严重影响了实务操作.在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同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对其进行必要限制,以实现档案利用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协同.立法上,应采取直接规定的方式明确界定隐私权,并需对档案利用中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进行合理平衡.
档案利用、隐私权、公共利益、立法措施
D923.8(中国法律)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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