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与《刑法》衔接视域下“国家所有的档案”之展开
在对刑法中“国有档案”进行解释时,应充分注意与档案法的衔接.档案犯罪法益为“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档案内在价值的保护并非档案犯罪立法所向.档案犯罪并非侧重对所有权进行保护,国家管理的非国有档案也属于档案犯罪中的国有档案.对于国有档案复制件是否为档案犯罪对象,应以侵犯复制件管理的行为是否与侵犯原件具有同等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为标准.
国有档案、复制件、档案法、刑法
D912.16(法学各部门)
2013-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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