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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获取政府电子文件信息权利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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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信息获取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早在1766年瑞典就制定了<出版自由法>明确赋予公民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自上世纪四十年代一些国际法律文件确立该权利以来,世界各国都纷纷立法以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终于在千呼万唤后于2007年制定出台,而随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公民私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获取政府信息是他们依法所享有的权利,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应用和普及,电子文件已成为政府信息中最主要的类型,公众也越来越趋向于通过网络获取所需的电子信息资源,如何保障公民获取政府电子文件信息权利是今天权利时代、网络时代政府机构、档案机构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机构、档案机构从事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提供利用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公民信息获取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电子文件、文件信息、信息权利、政府机构、档案机构、电子信息资源、电子文件管理、计算机技术、网络时代、网络技术、通过网络、提供利用、四十年代、权利意识、权利时代、法律文件、保障、自由法

G276(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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