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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图书馆与档案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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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同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作为社会文献资源的保藏机构,档案馆和图书馆在信息公开中有着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两者只有在资源建设、利用服务、以及技术和人员等方面进行合作交流,取长补短,才能更有效地提升自身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信息公开、图书馆、档案馆、合作交流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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