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函”、”通知”亦可答复”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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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函”、”通知”亦可答复”请示”

引用
杨文丰先生在他编著的<现代应用文书写作>一书中认为用”函”回复”请示”是错误的,笔者认为答复请示事项,既可用”批复”,也可用”函”和”通知”.究竟用哪个文种,要据情而定,如果请示机关和答复机关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就用”批复”;如果不存在隶属关系就用”复函”;如果请示事项意义重大,而且牵涉面很广,又不便用批复来答复的,就用”通知”.

函、通知、请示、答复

H1(汉语)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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