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大势所趋,慎思而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温家宝总理签署,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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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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