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电车合同》
北洋政府在袁世凯统治时期,为解决财政困难,曾以北京市内各种建设之权作抵押,向中法实业银行借款一千五百万法郎,作为九江事变的军费。1913年财政部与中法实业银行订立五厘金币借款合同及附合同第一。1914年续订附合同第二、第三。内列"北京电车一项,应用中法实业借款建筑"。依据当时合同所规定,除中法实业银行外,他人实无承办北
北洋政府时期、借款合同、北京、电车、中法实业银行、银行借款、财政困难、袁世凯
F752.756.5(各国对外贸易)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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