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627.2017.08.013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初探——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为例
2007年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相继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同时一种新型的档案门类也应运而生.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资源整合,优化管理职能,是当前档案工作领域的难点,也是业内人士共议的热点.本文结合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阐述个人的观点和建议,供业内人士共同研讨.
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档案、档案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人民共和国、资源整合、暂行条例、管理职能、共同研讨、工作领域、物权法、职责、优化、门类、国家、标志
D92;R74
2017-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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