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627.2012.02.021
档案部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档案部门(具有双重职能的档案局、馆)普遍开展了自身形成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但是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方面存在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特别是对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工作机构(档案室、信息中心、部门档案馆等)保管档案中政府信息的公开多持否定或观望态度,致使《条例》执行工作力度小、范围窄,社会满意度不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部门、档案工作机构、《条例》、社会满意度、双重职能、信息中心、观望态度
G271(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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