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627.2011.10.007
家庭档案与国有档案的关系刍议
《档案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文称之为“国有档案”;家庭档案则是指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现实利用价值和历史查考价值的可归个人保存备查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形式的历史记录。揭示家庭档案与国有档案的关系,旨在如何依法科学管理好家庭档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家庭档案、国有档案、经济社会发展、保存价值、历史记录、社会实践活动、国家机构、社会组织
G275.9(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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