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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627.2006.10.009

档案界要积极应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保护的挑战——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思考

引用
@@ 尽管国际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起源于近十年前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但是当2001年10月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该项权利法律地位的时候,档案界对其仍然感到非常的陌生.然而.今天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是很熟悉的了,因为在2006年5月18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第468号令颁布之前,其在我国著作权制度中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绝对权利,对数字化档案信息服务构成了强大的制约.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立法保护、档案界、积极应对

D9(法律)

2008-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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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时空

1672-3627

43-1415/G2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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