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627.2006.06.008
档案馆与档案室之间建立融合运行机制的探讨
@@ 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立档单位的档案都要分段定期向档案馆移交.移交时,要求档案室应该将过来整理得规范、完整的档案及相关资料、检索工具,顺利地、快捷地完成移交.然而事实上,档案室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并不是意想中的那么简单,那么顺利.
档案馆、档案室、融合、移交、立档单位、检索工具、法律规定、资料、整理、国家、规范、分段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8-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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