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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4206.2016.06.004

论中菲南海仲裁案裁决的无效性

引用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7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争端提起强制仲裁。2015年10月29日,国际仲裁庭做出了中菲南海仲裁案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初步裁决。预计,国际仲裁庭不久会就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实体问题做出裁决。然而,不管国际仲裁庭在将来就中菲南海仲裁案做出何种裁决,该裁决也是无效的。

南海争端、仲裁庭、初步裁决、实体问题、强制仲裁、联合国、海洋法、管辖权、菲律宾、公约、附件

D82;D92

2016-07-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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