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83X.2004.04.009
通过地方分权时代的地区改革谋求韩国社会的发展
@@ 2003年12月29日,随着<地方分权特别
法>、<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措施法>等有关国家均衡发展三大法规的制定,地方分权时代正式开始[1].根据这些法律,中央政府的一部分权限将转让给地方自治团体,资源将由汉城、首都地区分散到地方和非首都地区.而且行政分权、财政分权、以行政首都为首的公共机关迁移到地方、扶持地方大学等,今后都将基于这些法律来进行.上述三大法规的共同出台,与上至政府向地方让权的改革、下至地方的分权运动相结合,具有特别的意义.
地方分权、时代、首都地区、改革、行政分权、自治团体、中央政府、特别措施、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大学、财政分权、特别法、资源、转让、运动、权限、迁移、建设
C96;C91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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