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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兜底保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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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答:(一)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二)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三)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四)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五)其他丧葬费、抚恤金.(六)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七)各级党委政府、工青妇组织的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八)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九)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托安养等补助.(十)按最低缴费标准,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本人劳动所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十一)低保对象首次就业,其一定期间内所取得的收入,具体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2个月.

2019-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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