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薪须先经劳动仲裁吗?
背景:张某与商场终止劳动关系时,商场以经济效益差为由,少付他两个月的工资共计3200元,并没有出具欠条。因多次催讨未果,张某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开庭审理时,商场负责人辩称,欠薪3200元属实,但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应首先经过劳动仲裁。请问,追讨欠薪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欠薪、劳动关系、开庭审理、劳动争议、商场、效益差、负责人
D922.5(中国法律)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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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欠薪、劳动关系、开庭审理、劳动争议、商场、效益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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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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