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李人志夫妇受贿案终审宣判
备受瞩目的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与夫人联手受贿1107万元,91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法院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夫唱妇随”的李人志之妻解亚玲,以受贿罪从犯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一审宣判后,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因对解亚玲的判决不服提出抗诉。
受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检察院、原董事长、煤电集团、有期徒刑
D924.39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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