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代理腐败”
@@ 报载,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涉嫌受贿一案,不久前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与匡炳文一起受审判的还有其子匡中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除自己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还纵恿其子匡中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义之财32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有期徒刑、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职务便利、正当手段、受贿罪、审判、判处、谋取利益、个人财产、省财政、淮北市、宣判、审理、美元、单位、安徽
D91;TU2
2008-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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