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个不准』
@@ 1.不准省、地(厅)级领导环境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以及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业务、企业活动、领导环境、管辖、公共利益、子女、职务、委派、商办、聘任、配偶、地区、冲突
D63;F12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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