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知印发、转发通告的不合理应用分析——兼与韩雪松同志商榷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5-9458.2021.01.039

以通知印发、转发通告的不合理应用分析——兼与韩雪松同志商榷

引用
"以通知印发通告"是否合理,学术界有颇多争议,此种发文形式虽然不违反《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但从应用角度分析,由于直发"通告"与印发、转发"通告"的行文目的、行文方向和主送范围不同,印发、转发不应作为"通告"的发布形式.发布"通告"时,可以对"通告"的宣传贯彻执行一并提出要求,从而避免在"通告"执行过程中再制发"印发通告的通知"造成的行文争议.

公文、通知、通告、应用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07-10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档案管理

1005-9458

41-1216/G2

20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