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20.05.009
"立有主、收有限、存有期、用有度、销有据" ——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制解读
立之有主、收之有限、存之有期、用之有度、销之有据是2020版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制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档案的形成不仅有主体,而且其主体对档案形成负有责任;档案的形成归档有限制,收集有范围;档案的保存有时间期限;档案的利用控制有度,主要特征是"封闭期";档案的销毁有各种依据的规制.立、收、存、用、销五环相扣,变的是外延,不变的是内涵.
档案法、立有主、收有限、存有期、用有度、销有据
本文为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律规制视域下中国档案工作规范体系建设研究》;2020年度河南省档案科技项目《局馆分设后档案局行政管理职能再研究——以同级局馆关系为切入点》;2020年度河南省档案科技项目《机构改革后国家综合档案馆法人治理研究》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5-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