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19.03.031
对取消公文上行文"签发人"格式要素的利弊分析 ——兼与田煜同志商榷
文章对田煜关于公文上行文标注签发人的历史演变、必要性和弊端进行商榷,提出公文标注签发人的历史应追溯到1950年政务院秘书厅发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草案)》,探讨上行文标注签发人有引起上级关注、避免签发程序错误、避免公文格式单调等方面作用,不宜取消这一格式要素.
公文格式、签发人、上行文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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