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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社会档案 监管程度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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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机构产生的档案与社会组织产生的档案对国家与社会的作用有所不同,因此,对其产生的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监管程度自当有所区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产生的对国家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其档案工作的监管,主要应当限定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上.对其在档案事务上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是否有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行为发生进行监督.并对其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褒奖,对其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法律法规上的那些引导性、诱导性条款,不做硬性要求,更不能作为监管标准和处罚依据.只要其不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具体如何实施对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管理,则是其自己的事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无需监管,也无权监管.

关注社会、档案工作、监管标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性、条款、国家与社会、组织产生、履行义务、法律法规、行为、硬性要求、国家机构、档案事务、处罚依据、保存价值、诱导性、引导性、义务性、监督

TU2;J20

201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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