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13.02.002
对《档案法》“可操作性”的探讨
从立法的角度看《档案法》的确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但有将其异化的现象.可操作性的本意应该是指档案行政执法者的操作.《档案法》的可操作性问题,只能在实践操作中得到解决.《档案法》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于操作,要明确《档案法》操作的范围、程序、责任,并积极探索“操作性不强”的补救方法.
档案法、可操作性、档案执法、档案行政管理
G27;D92
2012年度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2-R-05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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