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13.01.036
格式中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应该取消
新公文格式中指“送印机关”的“印发机关”项目,笔者认为应指公文起草承办部门,标注此可便于收文者有疑问时咨询.但有的公文主体部分已显示联系线索,其他一般公文收文者根据所知来文机关内部机构分工可判定其起草承办部门,因之不需设该项.现公文起草人一般用打印稿请领导签发,文印室基本不需再打字,校对、复核用时很少,不会造成公文付印与领导签发日期不同,因此公文上也不需标印发日期.
公文、格式、印发机关、印发日期
G2 ;C93
201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