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12.02.015
档案员更迭时档案交接问题
颍河柳影:在基层,档案员频繁更迭司空见惯.《机关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档案员更迭时依规定进行档案交接,本来理所当然.但由于《机关档案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怎样办理交接手续,应当有什么程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此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也很少过问此事.导致在现实中,档案员更迭时未按规定进行档案交接、清点的现象大量存在.其造成的危害,应引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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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7;G4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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