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12.02.011
对“明知所存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违法行为界定的认识
《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对“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违法行为采用了直接叙述其违法行为方式的规定形式,但在查处该违法行为时,如何对该档案违法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进行合理的界定,则是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该违法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要件的界定及建议对构成要件进行修改等几方面谈了看法.
档案违法行为、性质、构成要件、界定
G27;D9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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