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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5-9458.2011.01.005

对《档案法》修订草案的几点建议——基于取消设定档案公布权之理论探讨

引用
长期以来,我国《档案法》一直奉行建立公共档案利用与公布的二元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转变,档案公布权的设定越来越不适应档案开放利用工作发展的需要.故在新一轮的《档案法》修订中,一方面,有必要考虑废止开放范围内的档案公布权,取消开放范围内档案公布主体的限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档案公布的工作,形成档案公布与利用的有利局面;另一方面,为防止个别利用者在利用未开放档案过程中,随意扩大档案范围而产生负面影响,故有必要保留对未开放档案的公布权.

二元制度、档案利用、公布权

G27;D9

2011-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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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9458

41-1216/G2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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