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09.04.016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问题
@@ 黄贵滨: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比永久、长期、短期更科学合理吗?越明确保管年限是否真能体现桦案的保存价值,是否真能避免鉴定的含糊?在此谈两点看法:其一,直接划分具体年限,可以使到期档案得到更明确的鉴定时间,由于鉴定本来就存在对未知的东西做明确判断的悖论.所以越具体年限,破绽就越多;其二,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则更含糊,使人鉴定更容易产生惰性和说不清的"瓜葛".
档案保管期限、文书档案、划分问题
G273.2;TP301.6;F239.1
200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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