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9458.2007.04.020
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服务的法律风险之防范
@@ 档案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传播不可避免地会给相关主体带来损害,因此数字档案馆在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在满足公众的档案信息需求的同时,充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与相关主体的利益,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数字档案馆、信息服务、档案信息、相关主体、信息数字化、信息需求、服务过程、法律风险、网络化、损害、公众、分保、传播、安全
G27(档案学、档案事业)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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