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若干看法与政策建议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为了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的顺利进行和实施,针对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一些初步看法和建议:(1)将二氧化碳排放纳入征税范围,可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将碳税作为一个税目保留,留待“十三五”后期再开征.(2)在环境保护税的收入使用上,应将环境保护税收入纳入公共预算统一使用,而不应专款专用.(3)在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归属上,环境保护税应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而不应作为地方税.(4)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得到有效实施,需要解决好县级环保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5)污水处理厂应与其他污染物排放企业适用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国内污水处理厂的现实困难,可给予其一定的免税政策过渡期.
环境保护税、碳税、立法
F812.4(财政、国家财政)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