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跨地区税收转移问题研究
@@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做法,代之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企业集团可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义务人、地区、税收、转移问题、法人资格、组织作为、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经济核算、纳税人、国务院、营业、计算、机构、标准
F8(财政、金融)
2008-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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