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的村民自治与公共选择——兼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
@@ 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是指农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公共事务,从而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民自治实现的具体形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社区的居民,客体是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
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公共选择、村公共产品供给、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村民利益、组织法、体形、农民、客体、居民
F3(农业经济)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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