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本科生导师制实证分析——以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为例
在传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遭遇挑战、学分制推行的背景下,淮北师范大学于2013年施行本科生导师制.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严格贯彻该制度要求.该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主要环节包括随机分配本科生导师、导师指导学生和高校对导师考核.该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密切了师生关系,有利于对大学生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使得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以提升.但是该本科生导师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随机分配导师欠妥,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角色混淆,考核机制不完善.为了进一步发挥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应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方式、分清本科生导师与辅导员角色和完善考核机制.
本科生导师制、地方高校、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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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3(高等教育)
淮北师范大学教研项目jy14154
2018-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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